三堂會審丨收錢用于購房又未如實報告相關房產如何定性處理
三堂會審丨收錢用于購房又未如實報告相關房產如何定性處理
入庫時間:2026-03-12|字體:|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
作者:方弈霏  來源: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
編者按

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是請示報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黨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。是否如實報告?zhèn)€人有關事項,是檢驗黨員干部對黨是否忠誠老實的“試金石”,是衡量黨員干部政治覺悟和組織紀律性的重要標尺。本期案例中,白某某用受賄所得購買房產并登記在他人名下,在填報《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》時隱瞞不報,應如何定性?白某某“出資”600萬元與他人合作經營,獲得5900余萬元“分紅款”,為何認定構成受賄?白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幫助張某某承攬項目,張某某將項目轉賣給李某某獲利,并將其中100萬元給予白某某,如何認定行賄人?我們特邀相關單位工作人員予以解析。

特邀嘉賓

吳樂萌重慶市大渡口區(qū)紀委監(jiān)委案件審理室主任

熊明重慶市大渡口區(qū)紀委監(jiān)委第五紀檢監(jiān)察室 ……
繼續(xù)閱讀(剩余:92.55%)
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!

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
DN:N00432420260312N
? 2003-2026 國資數據中心  版權所有   未經許可,均不得轉載有   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